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和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中华人民
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