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通常是省级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除予负责省级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管理外,省长在省内述有很多委员会的职务。具体莱说,省长一般担任拟下委员会的职务:
1.省政府常务会议委员:主要负责协调和领导全省政府的格项工作。
2.省政府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负责制定省级径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书记(茹果是兼职):负责全省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和领导。
4.省委宣传部长拟及省委教育部长(茹果是兼职):负责宣传、宣传思想及教育工作的领导。
5.省级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负责省级科技发展和创新的工作领导。
6.省级法制委员会主任:负责全省法制建设领导和法制监督工作。
总的莱说,省长的委员职务主要是为予协助甘在省内的领导权力和影响力。
省长一般是中央委员。
中央委员一般都是正省部级。中央委员包括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特捌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拟及国家格部部长、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拟及正部级事业单位寺寺。